教育科研

全纳教育与随班就读

  • 2012-01-06 10:00:00
  • 徐白仑
  • 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

  
  一、全纳教育是国际发展趋势
  教育的发展必然以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为背景,平等观念萌生、壮大和深化的过程,就是特殊教育发展的过程。
  (一)特殊教育学校
  在奴隶社会,一个奴隶生产的物资除满足自己维持生命的最低需要外,所剩无几。奴隶主的剥削建立在奴隶的数量上,对奴隶可以任意买卖和杀戮,毫无人权可言。
  到了封建社会,每个劳动力可以为主人提供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人的价值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对老弱病残表现出同情和怜悯,开始出现收容所,后来又在单纯收养的基础上,增加了学习手艺和文化知识,特教学校即应运而生。
  (二)一体化教育
  随着工业的发展,资本家与地主争夺劳动力的冲突越演越烈,产生了高举“自由、平等、博爱”大旗的资产阶级革命,第一次正面提出人权问题,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次飞跃。
  自由是平等的前提,博爱必须以平等为基础,平等是人权的核心。人类社会从关注性别平等、种族平等发展到健残平等,提出“回归主流”的奋斗目标,反映在特殊教育上,就出现了一体化教育,在我国称为随班就读。
  (三)全纳教育
  随着对人权认识的深化,有识之士发现,一体化教育是要求残疾学生进入主流学校,随健全学生的班级学习,适应主流学校原有的教育体系,仍然不是真正的平等,因此提出了“全纳教育”这一新的理念。全纳教育认为人人都有学习的能力和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学校无排斥地接受本学区所有儿童入学,以学生为本,改革教育,以满足每一名儿童的教育需要。
  1994年世界特殊教育大会通过《萨拉曼卡宣言》,将全民教育上升到全纳教育的高度,使这一理念成为联合国倡导的发展方向。
  二、全纳教育在我国势在必行
  (一)我国的现实情况
  2007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今后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权威性的数据。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共有6-14岁视障儿童13万人;2005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全国总人口为13.06亿人,我国6-14岁视障儿童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一。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我国现有可以招收视残学生的特教学校33所、特教班923个。教育部曾规定,每个视残儿童的班级不能超过12人,如果现有的每所特教学校均有小学、初中9个班级,每班都满员,每所学校均能招收108人,共能容纳3564人;如果每个特教班的视残学生也都满员,共能容纳11076人;二者合计,可容纳学龄视残学生14640人,仅能满足需求量的11.3%,即使统计有所遗漏,容纳量也不会超过15%,何况许多特校、特教班都未能满员。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建设规划》,文件表明:除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326个地级市(州、盟)中,尚有74个未建特教学校;全国1934个县(市、旗)中,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县,尚有493个未建特教学校。目前建一所市级特教学校不能少于1000万元,县级特教学校不能少于300万元。尽管我国的国力空前壮大,靠特教学校短期内仍难以满足全部学龄视障儿童受教育的渴求。何况从筹建到招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视障儿童是残中之残,如果错过了受教育的机会,会使他们坎坷的命运变得更为坎坷,我们千万不能忘记,他们一天天在长大,没有时间等待,我们强调在全纳教育思想指导下,加快推行随班就读的步伐,并不是学术之争,而是希望“两条腿走路”,特教学校与随班就读均衡发展,维护《义务教育法》赋于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二)我国发展特殊教育的格局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教工作会议决定,“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作为今后发展特殊教育的格局,一直奉行至今。这一决定既符合国际潮流,又切合我国国情,是改革开放政策在特教方面的重要成果。我国的特教学校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对完善的教学设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视残儿童主要出现在欠发达地区,当地发展随班就读的力量明显不足。以特教学校为骨干,充分发挥我国并不充裕的特教师资力量,将特教学校的潜能从校园里释放出来,将本地区的视残儿童都作为自己的教育对象,将会使特教学校的教师开阔眼界、丰富经验、提升人生价值;所有的教学资源得以充分运用。特教学校的教学将与普校的随班就读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使我国发展特殊教育的格局真正落到实处。在人口较少的县里,视障儿童随班就读就显得更为重要,以30万人口的县为例,按万分之一推算,约有6-14岁视残儿童30名,其中低视生约占80%,共有24名,盲童6名。如果全都进入特校,按9个年龄段分班,每班盲生不足1人,低视生不足3人,而且绝大部分低视生的家长都不愿自己的孩子在特校“贴上标签”。县级特校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全县随班就读教育的业务指导中心。
  (三)义务教育法支持随班就读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五十七条特别强调:“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首先指出:“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再次强调了上述原则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有关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两部根本大法,都明确、有力地支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校随班就读的权利。这里要特别强调“能力”在于培养,我们20多年在贫困地区的广泛实践证明,只要方法得当,盲童和低视力儿童经过普校教师的耐心帮助下,短期内绝大多数都能具备“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能力”。
  三、全纳教育本土化的教学模式
  “改革”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审视过去长期奉行的做法,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开放”是站在全球的高度,审视各国的经验,根据国情融合吸收。我们遵循改革开放的精神,致力于将全纳教育思想用于我国的随班就读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残联、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继1987年探索视障儿童一体化教育的道路以后,我中心于1996年开始探索全纳教育本土化的道路,先后在西南的广西、华北的内蒙古全境实施“金钥匙视障教育工程”使当地视障儿童的入学率和教学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心从2004年开始在西北的陕西,东北的黑龙江建立“金钥匙视障工程示范区”,以期在全纳教育本土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更有效的经验。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筛查和鉴别:
  1、广泛动员与学籍档案相结合:各地教育局均已建立学籍档案,各校每年都要进行体检,这些条件均有利于寻找已在校的视障儿童,以便给他们以所需要的特殊教育。容易被忽略的是学籍档案中被列为“不能接受教育”和“暂缓入学”的儿童,以及由于种种原因未被统计的儿童,许多盲童往往隐藏其中。这就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来提供线索,特别是乡村小学的教师和学生,乡村教师熟悉本乡本土的情况,学生由于活泼好动几乎无处不去;只要向他们形象地介绍视障儿童外貌、体态和动作特征,他们就会提供有效的线索。
  2、基层干部筛查和眼科医生诊断相结合:当掌握了大量线索以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我们设计了《视障儿童简易测查卡》,乡镇教育管理干部和中心校教师经过1天培训,即可进行筛查,准确率高达80%以上。然后将筛查确认和疑似的视障儿童由县医院眼科医生进行诊断,建立眼科档案。
  3、视障分类和教学分类并重:我国政府规定的视障分类标准是以明亮光线下的瞬间远视力为依据,是保障残障人士权益的法律基础。但是根据瞬间视力判定为低视力的儿童,不一定能坚持长期读写印刷体文字,适应低视力教育;有些被判定为盲的儿童通过助视器的帮助,也能接受低视力教育。我们在教育分类时根据视障儿童的远、近视力和视野,对光线的适应情况,病因、病史,目前病情是否稳定等因素,最终确定是学习盲文、以盲文为主兼学印刷体文字、以印刷体文字为主兼学盲文、只学印刷体文字。
  (二)师资培训:
  1、就近入学,就地选拔:欠发达地区人才奇缺,不可能由乡村以外派入具有特教知识的教师,只有在视障儿童就近进入的普通学校就地选拔教师,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2、分类教学,循序渐进:我们在学校设辅导教师,对视障学生负主要教学责任;设县级巡回教师,负责对全县辅导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每个地市设视障教育指导中心。辅导教师和巡回教师都将分别接受上岗培训、中期培训和系统理论培训。
  3、教师与管理干部并重:良好的教学效果来自合格的师资和科学的管理,因此对市、县两级特教管理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也十分重要。
  (三)教育教学:
  1、健残兼顾,优势互补:根据同教材、同进度、异要求的原则,制订“一体化教案”,合理利用有效课时,保证健、残两类学生的教学质量。
  2、重视差异,全面发展:根据视障学生的个别差异,从心理康复、社会适应、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每学期选择主要问题,确定挑战性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3、补偿缺陷,挖掘潜能:教学中不仅要充分重视缺陷补偿,将视觉概念转化为非视觉概念。同时注意发挥视障学生其他感官的代偿作用,为他们创造条件,发挥潜能。
  4、适应社会,平等参与:对全校师生强调尊重视障学生的平等权利,对视障学生强调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要给予过多的照顾和表扬,培养视障学生以健康的心态适应社会。
  5、扶残助残,真情互动:全班同学扶残助残从制订制度到形成风气,进而向全校扩展。视障学生受真情所动,以爱回报,他们的刻苦学习精神将成为激励全校师生的动力,促进全校的素质教育。
  (四)导向性评估:
  1、分阶段评估:我们根据全纳教育的精神,将视障学生随班就读的要求分解为档案管理、辅导教师、教学环境、心理康复、社会适应、学习能力、生活能力、家长参与、教学支持等9个指标作为评估标准。评估分别在视障学生入学2个月、1学年、2学年后进行,要求教师、校长、家长和管理干部都能从“开始了解”、“比较熟悉”到“基本掌握”视障教育的一般规律。在师资培训时即将评估要求对学员详细讲解,使评估标准成为教学、教研、指导、管理、评估、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的目标。
  2、专业知识早期介入:我们将一级评估指标进一步分解为20个二级指标,列出通俗易懂、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附以详细说明,编成手册。专业知识的早期大量介入,有助于乡村教师迅速掌握各项视障教学的要点。
  (五)持续发展
  1、依靠特教学校,减轻行政负担:学龄视障儿童人数约占同龄健全儿童的0.05%,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难以长期给予特别关注,以致随班就读工作缺乏持续的管理和指导。因此我们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建立特殊教育教研中心,以特教学校为骨干,将随班就读的业务指导和教学管理,作为特校的日常工作。
  2、建立双重学籍,解决日常经费:中央规定,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除了兴建特教学校外,中央和省、市都没有为随班就读设立专项经费,以致工作难以开展。我们在有些地方,试行“双重学藉”试点,本县随班就读的学生,既是普校的学生,又是本县特教学校的学生,特校可根据随班就读视障学生的人数领取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巡回指导。
  四、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一)学习年限和教学质量问题在健全儿童已经“普九”的许多县,视障儿童最多受到“普六”教育。特教学校中视障学生文化知识的教学水平,大都低于健全学生。这些教育上的矮化现象十分不利于残疾学生平等回归主流社会。
  建议:进一步强调残疾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公平教育的权利,要求与健全儿童同时“普九”。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的视障学生文化知识的教学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普通中、小学的平均水平。
  (二)特殊岗位津贴问题特教学校的特教津贴包括教师和干部,并可纳入退休工资。从事随班就读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同样十分辛苦,特教津贴至今没有落实,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建议: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在从事特教工作期间,按工资的15%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由财政部门与工资一起打入教师个人帐户。领取特教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地市教育局颁发的合格证书,执证上岗。培训班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保证一定的课时,培训班的课时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记录。
  2、教师的视障教育工作每年经过评估,评估要有量化指标,评估合格方可领取本年度的特教津贴,
  (三)干部考核指标问题
  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任期责任书和年终考核指标中,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往往处于无足轻重的位置,无法从机制上加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
  建议:将“特殊教育”在市、县教育局局长和相关干部年终考核指标中,单独列项,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在“特殊教育”评分时,要包括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两方面的工作。
  (四)关于名词更改的问题国家教委1988年将“随班就读”作为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主体,与当时国际上“一体化教育”理念是一致的。但“随班就读”强调接受残疾儿童进入主流学校,随健全儿童的班级就读,仍存在主次之分。现在国际上提倡全纳教育,我国政府强调以人为本,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体,20年前提出的名词显然不符合国际特教理念的发展。
  建议:将“随班就读”更名为“同班就读”。
  视障儿童随班就读,投资少见效快,根据我国国力,即使贫困地区缺的也不是资金,而是理念、知识和易于理解易于操作的方法。尽管全纳教育本土化工作在许多地方已总结了很好的经验,但是我国地域辽阔,人文地理背景相差很大,如果政府能在本地建立自己的实验基地,使本土化的经验更为乡土化,一定会十分有利于推动本省的视障教育,对其他类型的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也会提供借鉴作用,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愿为此提供无偿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