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招聘

i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招聘物理教师校医公告

  • 2023-05-25 07:17:24

   博市特殊教育中心位于高新区风景秀丽的花山风景区南侧,占地面积100亩地,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淄博市特殊教育从1959年起步,历经六十余载风雨,经历了艰难的初创时期,视障、听障教育分设时期,现已涵盖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障碍儿童少年;集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为一体,为多种类型特需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特殊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星级食堂”等30余项荣誉表彰;入选全国“医教结合 智慧康复”特教师资培训基地、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非遗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连续四年在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A级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2023年淄博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我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物理教师1人,校医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聘A类、C类岗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53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B类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53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7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8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531日及以前取得。

7.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一般在8月)。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10.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A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B类、C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一)A类岗位考试方式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2.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定于202361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体育教师岗位为技能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3.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笔试资格。

4.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61309:00-614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3616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6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

(二)B类、C类岗位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6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C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62909:00-630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37614:00起,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237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须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淄博市教育局官网信息。

B类岗位为技能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答辩的方式进行。C类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

四、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考生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考生,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引进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淄博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33-7868339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