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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环境绿化和管护管理制度

  • 2023-05-06 19:08:53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学校环境绿化和管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校园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二、维护校园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学校给予记过等严厉处分。

三、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 %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9 %。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 %,无虫害达到90 %以上。

3.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4.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草势旺盛期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5.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6.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