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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 2023-05-06 19:05:09

   一、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

    1、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缺,如有损坏或调整,及时与总务处联系,派专人维修。

    2、办公室内如果增加2KW以上电器设备要通知总务处,调整用电负荷,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为了保证办公室内电器设备安全,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时请随时关闭有关电器开关。

    4、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暖器等不属于办公所需的电器,发现后没收并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二、教室用电管理规定

1、教室内的各种电器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缺,禁止私拆乱卸。电器损坏后,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派专人维修处理,其他人员禁止自行维修。

2、教室内应做到人走灯灭。午饭、午休时间及晚自习后一律熄灯、关电扇、关饮水机电源。教室内人数较少时部分灯应关闭。

3、晴天时教室内开灯和关灯时间规定为:在一层楼的教室,上午第二节课后关灯。从二层楼往上的教室,上午第一节课后关灯。阴天时,开灯和关灯时间各班自行掌握。

4、教室内的灯管,自然损坏的由学校统一更换,其他电器损坏后照价赔偿。

三、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1、室内的各种电器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缺,禁止私拆乱接。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或总务处,派专人维修处理,禁止自行维修。

2、各种电器非人为破坏,由学校统一更换,否则照价赔偿。

3、单身教工宿舍禁止安装空调、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电炉子。

四、食堂用电管理规定

     1、加强用电管理,与食堂负责人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2、执行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按时到财务室交纳电费。

3、需要新上各类大功率电器,必须报总务处,上报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动力线路改造和安装。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5、定期实验各种漏电保护开关按钮,确保开关动作无误。

 

                               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