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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张明月同学荣获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

  • 2015-10-16 15:34:49

  

我校张明月同学荣获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

我校张明月同学荣获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


  10月14日,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表彰会在济南召开,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重要批示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精神,隆重表彰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会前,省委副书记龚正,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孙守刚等省领导亲切会见了我省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龚正出席会议并讲话,孙守刚主持会议。 会上,60名同志被授予“全省道德模范”称号,131名同志获得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我市特殊教育中心张明月同学被评选为全省助人为乐模范。

我校张明月同学荣获第五届全省道德模范

【主要事迹】张明月,第五届全省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女,19岁,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聋部九年级学生。患先天性听力障碍的她自2005年起,开始悉心照顾患小儿麻痹症生活无法自理的同学。10年如一日,3000多个日日夜夜,无数次搀扶与帮助,用行动演绎了爱的奉献与伟大。【获奖感言】“我只是一个平凡的女孩,因为缘分让我有了帮助好朋友张月的机会,张月是妹妹也是闺蜜,我心甘情愿的无怨无悔的帮助她,我们相伴一起成长。我们会互相帮助、互相温暖,让自己变得坚强和勇敢,阳光自信的步入社会。”——张明月